2026年5项国补及4项市补政策解读

今年8月1日起,我市将国补的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由5类扩品至10类实施,将市补的家电购新补贴政策由6类扩品至14类实施并优化调整了补贴标准,将市补的汽车购新补贴政策五档划分及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实施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购新补贴政策。

目前,我市实施的国补政策有5项、市补政策有4项。为便于各单位、各协会、各企业持续推进实施,更好惠及消费者,9项补贴政策重点解读如下。

(一)国补第一项政策,汽车报废更新,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202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适用范围。参与申领补贴的旧车注册登记时间要求扩围一年,符合条件的汽油乘用车旧车范围从2012年6月30日前扩至2013年6月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从2014年6月30日前扩至2015年6月30日前,新能源乘用车从2018年12月31日前扩至2019年12月31日前,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享受补贴红利,充分释放汽车以旧换新消费潜力。二是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优化。补贴方式从原定额补贴调整为按新车销售价格的比例补贴并设定上限。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旧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比例为12%,最高2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比例为10%,最高1.5万元。报废新能源车并购买燃油车的,延续2025年政策不予补贴。

(二)国补第二项政策,汽车置换更新,也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2025年基础上呈现出精准化、绿色化特点。全国统一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按新车销售价格的比例补贴并设定上限。个人消费者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比例为8%,最高1.5万元;换购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比例为6%,最高1.3万元。二是优化了对新车的范围要求。着力引导汽车市场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消费者购买的新车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排量在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

(三)国补第三项政策,6类家电以旧换新。自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组装机)6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四)国补第四项政策,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自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五)国补第五项政策,10类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在原有5类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基础上,自8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扫地(拖地、擦窗)机器人、助行器(含电动轮椅、外骨骼机器人)、助听器、家用制氧机(含呼吸机)、智能干衣机、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床/床垫、智能门锁10类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需特别说明的是,6类家电以旧换新、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10类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3项政策均实行“四个一致”原则。即: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发票所载明消费者个人、物流单或出库单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六)市补第一项政策,汽车购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自8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在重庆市内的汽车经销商购买乘用车新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于政策实施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按规定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的,对每辆购买价税合计5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1000元,5万元(含)—10万元(不含)补贴2000元;10万元(含)—15万元(不含)补贴4000元;15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6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8000元。对比原有政策主要调整内容为:15万元—25万元车型补贴标准由4000元提高至6000元,30万元—40万元车型补贴标准由6000元提高至8000元,其余档位标准维持不变。政策实施期间,已完成申报但尚未兑付补贴的消费者,统一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该政策补贴不可与渝商务〔2025〕387号、渝商务〔2025〕388号文件明确的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

(七)市补第二项政策,二手车购置。自5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在重庆市内公开征集参与的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2万元及以上二手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于政策实施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按规定依法完善所购二手乘用车转让登记手续的,按照《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车价合计金额的1.5%(向上取整至整元)且不高于4000元标准予以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同一辆二手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购置补贴,且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二手乘用车购置补贴。

(八)市补第三项政策,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购新。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重庆市内的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购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两轮燃油摩托车(含两轮燃油轻便摩托车)新车,并于政策实施期内在重庆市内按规定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牌手续的,按照车辆价税合计金额的10%(向上取整至整元)予以补贴,单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政策实施期内每位个人消费者仅可享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购新补贴各一次。

(九)市补第四项政策,14类家电购新。在原有6类1级能效或水效家电产品基础上,自8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净水器、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投影仪、空气净化器、净饮机、吸尘器、蒸烤箱、2级能效热水器、饮水机(含茶吧机)、电风扇14类产品予以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4类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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