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登记证遗失声明

我单位/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00114MF2326594H),不慎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特此声明作废。

组织基本信息:

组织名称:黔江区黎水镇新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聂冬菊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0日

发证机关: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鉴于该登记证遗失,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该遗失登记证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与我单位无关,我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我单位将依法按程序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新的登记证。

特此声明

黔江区黎水镇新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6年7月13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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