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起纠纷 法情理融合促和解

近日,黔江区城东司法所通过法情理融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拆迁安置问题引发的父子共有权纠纷,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又守护了父子亲情。

据介绍,尚某有父母、妻子和女儿5人,2015年,修建黔恩高速拆迁他家房屋时,尚某父亲和对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尚某获知情况后提出异议,过度安置款被暂停兑现,双方发生芥蒂,安置房也因各种原因未能兑现。2025年6月终于等到安置房和余下过渡安置款落实时,尚某父亲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安置房和过度安置款全部归他夫妇二人,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尚某家房屋拆迁时尚某父亲只是作为家庭户主与对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为此获得的安置房和过度安置款也应当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然而,双方对法院判决“共同共有”的理解上存在重大分歧。为此,城东司法所主动介入调解双方纠纷。

结合双方举证及法院判决结果,司法所依法查清纠纷事实,明确被拆迁房屋原权属,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对法院判决的“共同共有”进行深入解析,得到双方认同后,顺藤摸瓜对安置房及过度安置款如何落实法院判决的“共同共有”进行梳理和分析,确保调解工作有理有据,合法合理。

随后,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围绕法与德、利与义、情与理同双方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并通过信任社区干部和亲戚邻里对双方作思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各自的调解意愿向双方相互转达、沟通和交流,经过反复沟通细节,双方逐渐放下心结,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21平方米那套安置房和5万元过度安置款归尚某所有,余下的安置房和过渡安置款归尚某父母所有,双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至此,这起父子“反目”、对簿公堂的公共物权属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记者 黄敏 通讯员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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