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多部门联合开展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落实情况督导

工作人员在社区解读新规

本报讯(记者 田娟 文/图) 为贯彻落实《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黔江分行联合区发展改革委、黔江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聚焦民生高频场景,深入社区、民生燃气等收费单位及停车场、商超等经营主体,开展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落实情况督导。

活动当天,工作组先后来到多个社区及公共服务收费网点,面对面与基层工作人员及经营主体负责人交流。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的具体内容和政策要求,并结合实际案例,阐释依法合规使用现金的重要性。针对部分经营主体存在的“拒收现金”认识误区,工作人员逐一答疑解惑,阐明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并现场组织经营主体签署《不拒收人民币现金承诺书》。

与此同时,工作组要求辖区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新规要求,提高现金服务便利度,加大原封新券和小面额现金的投放力度,确保各类券别现金供应充足,让公众能够便捷获取、使用现金。

据了解,此次联合督导是落实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的具体举措之一。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营主体、收费单位、银行机构在现金收付方面的义务,明确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公众在遭遇现金支付不便、不畅时,应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依法正确维权。确遇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沟通记录、现场照片等)或线索,并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渠道等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保障公众合法支付权益。

下一步,黔江区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障社会公众的支付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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