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渝东南区县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悉,市民举报非法金融活动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
《办法》指出,渝东南区县政府办公室受理举报线索后,应对线索真实有效性进行初步判断。初步判定有效的,应按照涉非风险调查“九步法”交办有关单位开展核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渝东南区县政府办公室以半年为周期,兑现奖励政策。奖励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等价服务、实物用品或表扬表彰等,具体方式由奖励实施单位确定。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举报奖励遵循“小额分散”原则,结合案件性质、涉案金额、涉及区域、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分为常规奖励、追加奖励、特别奖励、实物鼓励“四类八等”方式组织实施:
常规奖励。举报线索经渝东南区县政府办公室初步认定有效且按“九步法”交办有关部门核查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追加奖励。根据案件影响程度和举报人实际贡献,渝东南区县政府办公室在常规奖励的基础上,可视情况追加一定金额奖励,以“一案一议”方式确定。举报线索被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需行政机关介入处置整改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举报线索构成刑事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举报线索构成刑事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举报线索构成刑事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给予举报人20000元的奖励;举报线索构成刑事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10亿元以上(含)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给予举报人100000元的奖励。举报线索符合本款多项情形的,采用最高额实施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特别奖励。对于在日常工作中,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金融机构等单位报送的排查、监测线索,不适用于常规奖励、追加奖励。上述单位从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岗位职责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提供举报线索的,经渝东南区县政府办公室初步认定有效且交办有关单位核查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相关单位。
实物鼓励。对于积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群防群治工作,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给予举报人宣传纪念品鼓励。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或者委托他人凭双方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举报人授权委托书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记者 谭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