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烟处理〔2025〕第23号
无主:
2025年9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受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舟白派出所案件移交,在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姚家堡查获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已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0条、利群(新版)10条、利群(长嘴)10条、南京(雨花石)10条、利群(西子阳光)10条、南京(十二钗烤烟)9条、中华(软)8条、中华(硬)5条、玉溪(软)1条、云烟(紫)3条、黄鹤楼(软蓝)2条、龙凤呈祥(软魅力朝天门)1条、芙蓉王(硬)1条、黄鹤楼(硬1916)1条,合计14个品种,共计81条依法公开销毁的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重庆市黔江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黔烟处理〔2025〕第2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黔江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