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
2025年8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受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舟白派出所案件移交,在重庆市黔江区三磊冷链物流园区内,查获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已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利群(新版)10条、白沙(精品)10条、黄金叶(天叶)0.3条、大前门(SUPER SLIM专供出口)2条、七匹狼(软灰)1条、龙凤呈祥(软魅力朝天门)5条、白沙(和天下)0.9条、芙蓉王(硬)0.6条、中华(硬)5.4条、南京(雨花石)4条,共计10个品种,合计39.2条依法公开销毁的决定。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重庆市黔江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黔烟处理〔2025〕第21号)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黔江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