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强拆公【2025】1号
重庆市黔江区珍珠兰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214052949D,法定代表人:程钧);马宇(公民身份号码500243198707180216):
你们位于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黔洲大道西段119号至181号之间的临时施工用房(共32间、面积1374.71平方米)未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本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黔江府强拆决〔2025〕1号)。现责令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该临时施工用房。逾期仍未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府将责成正阳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中所涉及你们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们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