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黔烟处理〔2025〕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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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受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舟白派出所案件移交,在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园区路56号查获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已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白沙(硬新精品二代)8条,利群(新版)9条、龙凤呈祥(软魅力朝天门)9条、中华(双中支)1条、新牡丹(硬)3条、红牡丹(专供出口)4条、新牡丹(硬金专供出口)1条,合计7个品种,共计35条依法公开销毁的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重庆市黔江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黔烟处理〔2025〕第18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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