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以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之规定,黔江区公安局冻结的以下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内资金,可返还给相关受害人,现予以公告:
户名:山西鑫瑞通祥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归属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账号:356211010300000030762;
户名:王海平,归属行:德州银行,账号:6231010300000134111;
户名:谢支友,归属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034000059319073;
户名:田旭,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5340301705040524;
户名:钟银林,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003320076712002;
户名:陈明灯,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379506598778;
户名:郭晓佳,归属行:中原银行,账号:6236600653876250;
户名:陈丹,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4099648890877;
户名:温萍芳,归属行:中国银行,账号:6217906500014476616。
公告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2日。
在公告期内如无人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开展返还工作。
联系人: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刑侦支队苏警官
联系电话:023-79332055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