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
2025年6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受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舟白派出所案件移交,在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56号查获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已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中华(硬)50条、南京(炫赫门)30条、利群(西子阳光)15条、南京(十二钗烤烟)35条,合计4个品种,共计130条依法公开销毁的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重庆市黔江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黔烟处理〔2025〕第14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黔江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