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烟处理〔2025〕第13号
无主:
2025年5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受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案件移交,在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56号,查获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已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钻石(细支荷花)1条、黄鹤楼(硬平安)1条、黄鹤楼(软1916)1条、钻石(荷花)1条,合计4个品种,共计4条,依法公开销毁的决定。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重庆市黔江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黔烟处理〔2025〕第1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黔江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