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政策
(一)下半年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主要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理工类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工和技术学校毕业生。
女兵征集对象主要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本(专)科往(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以全国征兵网审核为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和高中往(应)届毕业生在22周岁以内,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惠兵政策
(一)优抚政策
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和警备区动员局2021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1﹞25号)文件精神,两年义务兵期间,男兵、女兵同样享受黔江区政府每年发放家庭优待金不少于12002元(优待金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浮动比例逐年实行动态调整);在全市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未出台前,我区继续参照执行2020年黔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区教委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的通知》(黔征〔2020〕30号)文件奖励标准,为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大学在校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高校新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同时对批准入伍到西藏、新疆的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按照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进行增发。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为其家庭一次性增发家庭优待金,具体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家庭优待金的10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7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0%;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0%。以上经费由区财政统一保障。
(二)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职高)、研究所、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程序: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大学生数质量,教育部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不得调整为普通计划。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面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具体指标及流程由就读学校制定)。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是士兵服役满12年的;二是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是烈士子女的。
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根据2020年黔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区教委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的通知》(黔征〔2020〕30号)文件规定,一是按照重庆市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等工作,每年安排黔江区自主招录( )行政、事业岗位数量(政策性计划安置除外)5%—10%的比例,面向入伍地为黔江区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二是入伍地为黔江区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我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在符合报考条件下,实行加分政策。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作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黔江区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从我区参军入伍的大学生,除享受现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考试升学加分、国家资助学费、退役复学入学、免修军事技能、退役就业服务、入伍经济补助等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我区对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分别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并对批准入伍到西藏、新疆的按照入伍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增加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二、服兵役经历可替代顶岗实习。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我市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师范、医药卫生类除外),未完成的顶岗实习可由我区征兵办统筹组织,高校根据我区征兵办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三、优化参军入伍大学毕业生毕业流程。高校结合实际,按照部队有关管理规定,优化参军入伍大学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实施远程网上在线答辩,为入伍大学毕业生按时按质毕业提供便利。
四、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先安排服役方向。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大学毕业生随到随检,“双合格”大学毕业生优先安排入伍,并根据个人意愿优先安排服役方向。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免试入读普通本科。专科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退役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六、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依政策予以优先落实,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渠道。①按照重庆市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等工作,每年安排黔江区自主招录(聘)行政、事业岗位数量(政策性计划安置除外)5%—10%的比例,面向入伍地为黔江区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②入伍地为黔江区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我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在符合报考条件下,实行加分政策。
八、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学业帮扶。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习确有困难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调配现有教学力量,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开展补课、单独辅导等服务,帮助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