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5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时,查处了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18时52分,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三大队在黔江区冯家街道桂花社区路段设卡检查,在对一辆号牌为闽CXXXX3白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某身上有酒气,眼神迷离。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如图),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核查其个人身份信息时,发现李某某于2015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酒驾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滴酒不沾,人车平安。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更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本报通讯员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