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工厂化养鸡项目建设,需对黔江区蓬东乡麻田村三组(小地名:高家岭“原花椒园基地”)流转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2〕23号)文件规定,现将迁坟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蓬东乡麻田村三组(小地名:高家岭“原花椒园基地”)流转土地范围内五所无主坟墓。
二、登记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前,所涉及坟主及其他权利人到麻田村村委会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者按无权利人处理,逾期无人登记坟按无主坟处理。
三、迁葬期限:本公告发布后,坟主及相关权利人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自行迁葬。逾期未迁葬者,按无主坟处理。无主坟由坟墓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处理。
四、坟墓迁葬地点:工厂化养鸡项目范围外自行选址迁葬。
特此公告
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