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司法协同发力 推动渝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进入新阶段

本报讯(记者 徐朝政)5月13日,记者在渝东南民族文化生态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签订暨渝东南民族文化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上获悉,黔江区人民政府、市四中法院、黔江区法院共同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渝东南民族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推动渝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进入新阶段。

协议指出,将立足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渝鄂湘黔边际区域中心城市等战略定位,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 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助推黔江区完成绿色发展标杆区、民族文化展示窗、省际协作示范带等使命,努力通过司法裁判彰显民族文化时代价值,以法治方式守护武陵山民族文化基因库,为新时代加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黔江样本”。

行政司法双方将坚持依法保护、系统推进、支持引导、协同共治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司法支持、多元协同的现代化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治理体系,探索建立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民族文化生态协同共治司法保护范式。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积极谋划、精诚合作,共同加强多跨协同配合,高效协同办理案件,打造司法保护基地,加大司法创新力度,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双方表示,将以此次协议签订为新起点, 在建设司法保护基地、办理侵犯文化遗产行为案件、完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制度等方面,协同发力, 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司法支持、多元协同”的现代化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共同书写渝东南民族文化司法保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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