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丹 文/图)在天然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进行捕捞,会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近日,有群众向黔江区公安局举报称,乌江二级支流中井河有人炸鱼。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因为案发水域位置偏僻,民警决定兵分多路沿着河道两岸搜索,很快便发现了嫌疑人罗某。

犯罪嫌疑人将渔获物打捞上岸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罗某刚炸完鱼,还没来得及打捞渔获物,在河面上还漂浮着被炸死的野生鱼。民警立即亮明身份制止,迅速控制了罗某,经过突击审讯,罗某又供述了另外一名嫌疑人田某某。
据犯罪嫌疑人罗某交代,当天自己在中井河附近闲逛时,碰到另一名嫌疑人田某某,两人发现河道内有野生鱼。因为贪图口腹之欲,便一拍即合,抱着侥幸心理非法使用烟花爆竹前往天然水域炸鱼,造成大量野生鱼类死亡,不料被路过群众发现并报警。被民警人赃并获后,民警将嫌疑人田某某传唤到案,并扣押了还未使用完的烟花爆竹。
经查,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烟花爆竹产生的冲击波,会对水生生物进行无差别伤害,尤其是幼鱼和鱼苗,只要被波及,几乎无法生还。当前正值鱼类产卵繁殖期,两名嫌疑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淡薄,他们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经过农业和水利部门共同认定,案发水域位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和禁捕区域,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和田某某对他们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