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公安局办理向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向某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1452001009539002 (户名:王健,归属行:天津银行)。黔江区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向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2日。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黔江区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联系人: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刑侦支队 苏警官联系电话:023-79332055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