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零时起 酉阳42条禁捕河流全面禁钓4个月

本报讯(记者 文梅 通讯员 彭媛)2月27日,记者从酉阳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获悉,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酉阳县除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实行永久性禁捕、禁钓外,我县境内42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该县境内有乌江流域和沅江流域两大水系,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为确保水生生物多样性,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同时,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通告,禁钓期内,该县境内的长江干流乌江酉阳段、酉水河酉阳段、阿蓬江等42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此外,这些行为也在被禁止之列: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禁钓期间,该县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水陆联动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捕运销”团伙链条,“泥鳅钓”、潜水电鱼、无人机无人船等新型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以更好维护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会氛围,确保水生生物多样性。

根据相关规定,如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据悉,7月起,市民才可在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的江河里休闲垂钓,且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不超过两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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