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组团”电鱼 三男子被抓现行

执法人员查获的电鱼工具

本报讯(记者 田丹 文/图)自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以来,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向好。黔江区,面对“鱼翔浅底”的景象,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竟然趁夜在禁捕水域电鱼,被民警人赃并获,为自身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

近日,有群众向黔江区公安局举报称,有人趁着天黑,频繁前往乌江二级支流段溪河,并且长时间逗留,可能在进行非法捕捞。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由于案发水域位置十分偏僻,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决定兵分多路,一边循迹追踪,一边在附近水域蹲守布控。

据经手此案的黔江区公安局舟白派出所民警黄毅回忆,在案发水域有很多河湾,可供嫌疑人藏匿。经过侦查,民警在一处比较隐蔽的河道,发现了3名嫌疑人的踪迹。当时他们刚刚进行完非法捕捞,正准备离开,民警立即上前亮明身份进行制止,并现场收缴电鱼工具一套,渔网、手电若干,以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据3名嫌疑人交代,他们清楚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因为贪吃野生鱼,认为距离禁钓期还有一段时间,不会被护渔人员发现,便萌生了电鱼的念头。案发当晚,谭某、罗某等3人从他人处借来电鱼器、渔网等工具,前往乌江二级支流段溪河进行非法捕捞,造成大量水生生物死亡。

黔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谢垚明告诉记者:“他们使用的电鱼工具,在放入水中通电后,会形成高压电场,对水生生物进行无差别电击。这种捕捞方式非常残忍,被电击的水生生物,即便没有当场死亡,今后也很难正常繁殖,是早已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经过农业执法部门认定,案发水域位于乌江二级支流段溪河,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区域。3名嫌疑人使用的电鱼工具,属于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在天然水域使用,会对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经过审讯,3名嫌疑人对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冉光叠表示,经过清点,谭某、罗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包括幼鱼和刚孵化不久的鱼苗,共计500多尾。他们明知电鱼违法,为了逃避打击,专门在夜色掩护下作案,其行为对阿蓬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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