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人民法院洪安法庭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枫桥式人民 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印发“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一)的通知》,秀山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创新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 共绘跨域解纷新“枫”景》成功入选。

据了解,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辖区地处渝湘黔三省(市)交界的区位特点,针对民族成份明显、跨域特征突出、各自“单打独斗”等问题,牵头联合贵州松桃法院长兴法庭、湖南花垣法院边城法庭创新构建联建聚力、联办协同、联享资源的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少数民族毗邻地区矛盾纠纷高效平稳化解。

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自创设以来,开展司法协作200余次,化解跨域纠纷180余件,调解渝湘两地49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例被人民网、法治日报、重庆日报、重庆法治报等主流媒体广泛刊发报道。2024年,秀山法院洪安人民法庭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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