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康宁)在春节来临之前,秀山自治县人民法院向5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1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暖。
法官向5名救助申请人宣读救助决定书,介绍司法救助金的来源、用途以及相关政策,告知救助申请人要合理使用救助金,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切实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同时鼓励救助人要重拾生活信心,早日走出困境。
此次司法救助对象主要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他们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日常生活存在困难,迫切需要司法救助。秀山法院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对符合条件的5名申请人予以救助,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
涉民生执行案件“2025·迅雷行动”开展以来,秀山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尽最大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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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八)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