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一季度优良天数达90天,居全市并列第一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浩 通讯员 李运钊)4月3日,记者从彭水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一季度,彭水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0天,同比增加7天,增幅达8.43%,PM2.5浓度35ug/m3,同比下降5.4%,无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全市并列第一,优良率为98.9%,空气质量明显提升。

2023年,彭水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6天(其中优274天,良82天),优良率97.5%。PM2.5年均浓度20ug/m3,同比下降9.1%;PM10年均浓度27ug/m3,同比下降12.9%;SO2年均浓度11ug/m3,同比下降8.33%;NO2年均浓度14ug/m3,同比下降6.67%。

据悉,为强化秋冬春大气环境管理,巩固空气质量保护成果,改善县域空气质量,自2023年来,彭水县持续开展2023年春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交通污染治理、完善工业污染、污染防治治理措施三大行动。

该县生态环境局协调多部门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城区禁燃、秸秆焚烧等影响大气质量行为的管控。累计发布防控措施100余条,检查工地70余次,查处燃煤及城区熏制腊肉行为100余起,严格执行城区禁燃禁放的规定,有效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000余起。强化宣传教育,出动巡察人力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有效提高了群众环保意识。

同时,抽检机动车1500辆,淘汰、替换老旧车辆550余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工作,检查辖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80余次,累计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471台。督促辖区38家加油站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例行自检,对检测不合格的加油站督促开展整改。

开展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工作,完成茂田水泥厂“一企一策”的编制工作和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和应急减排。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摸底排查和淘汰管理工作,落实责任,累计发放臭氧告知书500份;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管理,协调相关部门成功创建施工扬尘示范工地及道路各5个(条)。修订并完善了《彭水自治县重污染天气方案》,积极筹措大气污染中央资金项目。

一季度以来,彭水县印发《关于持续深入打好2024年治气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预通知》,明确了蓝天保卫战全年目标任务。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并召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培训会议,交办各乡镇街道机械编码任务量,向各乡镇发放《重庆市指导防控PM2.5和臭氧污染告知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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