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帮扶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汪小丽)近日,蒋某某表示,今后一定会远离网络犯罪,提高警惕性,回到学校后一定遵规守纪,认真完成学业,做一名健康阳光的大学生,争取用自己学到的知识回报社会。

据了解,秀山自治县司法局乌杨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蒋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月3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2023年1月16日完成登记报到,由乌杨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田所长,我不想读书了,干脆退学算了……”入矫后不久,蒋某某突然跑到司法所,告知自己想退学的想法。蒋某某是一名在读大学生,一直处于求学阶段,缺乏社会阅历和经验。在被公安机关传讯之前,蒋某某一直认为自己只是帮了同学一个忙,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同学转账一笔钱而已。直到法院判决书下来才惊觉自己触犯了法律,甚至一度无法接受这一现实,对自己的未来产生了迷茫无助,意志消沉。

根据这一具体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邀请司法局派驻民警,一起对蒋某某进行了心理辅导,积极与其就读的学校老师联系沟通,学校最终同意蒋某某保留学籍休学一年,以便他安心矫正,积极改造。

通过司法所的日常走访,了解到蒋某某的父母虽然内心“望子成龙”,却采取了“棍棒式教育”,对孩子的关爱较少、斥责较多,给蒋某某造成很大精神压力。加上日常生活中与蒋某某缺乏沟通交流,导致蒋某某经常在网络上寻求心灵慰藉,被老同学几句“需要帮忙”便毫无防备实施了犯罪行为。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到蒋某某家中进行家访,针对蒋某某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中肯建议和意见。

在对蒋某某的日常监管中,司法所督促蒋某某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电信诈骗方面的案例教育,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并认真帮助剖析其在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告诫蒋某某一定要有警惕性,多了解、多分析情况。同时,让蒋某某在集中警示教育的时候以身说法,讲一讲自身违法犯罪的原因和认识,更好地让其正确定位、认识自己,明白自身的错误,并促使其改正,养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确保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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