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何苗)自11月底启动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以来,秀山自治县司法局着力在队伍建设、厘清权责、保障后勤等三方面下足功夫,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人员配备向基层倾斜
此前,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数量偏少、力量薄弱,部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人员结构不合理,部分执法人员身兼多职,有的还是新手,且岗位变动频繁。另外,执法人员在机构改革后又未经专门的系统培训,缺乏懂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的专业人才,少数执法人员连基本的执法程序都搞不清楚,在执法办案经验、水平和能力方面同专业执法人员差距巨大,要行使好依法授权和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明显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县委、县政府不断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向基层倾斜,15个县级部门通过“派驻”或“包片制”的方式,先后下沉110名执法人员到基层乡镇(街道)。大多数下沉执法人员有着3年以上的执法经验,派驻前均接受过专业的执法培训,确保下沉后能直接投入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
系统梳理基层执法事项
以“三高两易”(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为标准,系统梳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的执法事项,统一印发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赋权执法事项和委托执法事项清单。
截至目前,该县首批实施的中和街道法定执法事项27项、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14项。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县司法局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汇总印发了《秀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赋权事项法律法规汇编》,该《汇编》包含了所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构建了“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清单,确保执法事项放得准、用得好。
稳步推进执法装备标志化
乡镇(街道)执法装备严重欠缺,配套执法装备仅有执法雨衣、电子喇叭、对讲机、执法反光背心等简易装备,基本的办公设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专门的检验检测器具等,或缺乏或破旧不堪,无法满足当前执法工作需求。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执法装备和服装标志化配备,为各乡镇(街道)配备执法记录、询问、听证设备,电动巡逻车,以及单兵执法装备等标准化执法装备,同时为所有执法人员配备统一的制式服装和标志,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