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关于现阶段摩托车考场 考试供给能力的通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号令第162号)第五十一条关于“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考试供给能力能够满足考试需求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不再购买社会考场服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目前,黔江区已建成并启用摩托车科目二、三智能化考场2个,考试供给能力能够满足现阶段摩托车驾驶人申领驾驶证需求,不再新增摩托车考场。

特此通告

黔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3年12月18日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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