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3〕 第9号
经2023年11月27日重庆市黔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郭兴春为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命
刘正军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秦川东为黔江区人大常委会舟白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白燕红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白海燕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钟伟的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免去
施方林的重庆市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西容的黔江区人大常委会舟白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廷洪的重庆市黔江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爱国的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白海燕的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马喇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邹福华的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白燕红的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