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用 文/图)近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G65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829KM+500M桥下空间有人乱堆放物品,存在较大隐患,大队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处置(如图)。
经调查,该处桥下空间堆放有占地约300㎡的水泥砖、砂石、水泥等,堆放的物品系黔江区城西街道塘房社区朱某所有,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朱某堆放物品未对桥梁结构造成损坏,违法情节轻微,且系首次违法,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大队决定向朱某下达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免予行政处罚,责令朱某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执法人员采用“说理式执法”,耐心与朱某沟通,详细讲解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听取了朱某陈述申辩意见。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普法释法,当事人朱某表示认识到了在桥下空间堆放物品的危害,会立即着手整改。目前,朱某已将堆放物品基本清理完毕。
据了解,自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三大队着力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力有效解决,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平时注意收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