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敏 通讯员 杨非 许文明)近日,记者从黔江区法院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黔江区法院迅速响应,积极组织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
执行现场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黔江区法院通过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乘机出行情况,依据调查结果和案件实际情况,在依法开展打击的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按照要求采取了约谈、罚款、拘留的措施。对因系统原因确已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后乘机的2名被执行人和主观上不存在规避执行而购买机票乘机的2名被执行人,不予以处罚。对4名确属违反限制消费令乘机的被执行人(其中1被执行人为企业)予以罚款处罚,并对其中1名被执行人(自然人)同时处以司法拘留。其中,对被执行人简某罚款8000元、对被执行人孙某罚款10000元,2名被执行人均已全额缴纳罚款;对被执行人何某罚款16000元并司法拘留7日,对被执行人陕西某工贸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现正在执行过程中。
据介绍,“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明知被限制消费后,仍然绕开限制高消费措施购买机票乘坐飞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可以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黔江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拘留的处罚。
下一步,黔江区法院将继续按照通知要求,常态化开展违反限高令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行力度,严惩该类规避执行的行为。同时,奉劝各位被执行人勿将限制高消费令当儿戏,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做一名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诚信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