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龙小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辖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日前,黔江区发布《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7月10日至翌年5月10日,当防火期内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出现连晴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规定此时为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区域:根据全区自然保护区划定区域以及森林覆盖率、针叶树种比例等,黔江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以及距离林地边缘直线10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均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其中,在高火险期内,规定森林防火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通告还对火种管理、防火隔离带建设、相关责任作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