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再次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本报讯(记者 蔡肖霞)近日国家民委发文,283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黔江区第二次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近年来,黔江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按照高位推动、细化方案、组建专班、落实经费、强化考核等要求,坚持创建力度不松、创建强度不减、创建深度不变,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在创建工作中,我们强化工作部署,确保体制机制建设和宣传教育‘两个重点’落实落地,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这‘三大建设’工作有机融合,同时,着力讲好创建+红色文化、创建+非遗传承、创建+示范典型、创建+校地合作‘四个故事’,全力为创建工作凝心聚魂,固本培元。经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全区形成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并成功二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区民宗委有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黔江区将再接再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探索创新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路径,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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