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今年7月,冯家街道居民谢某及家人到黔江区司法局,向工作人员焦急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出来之后,我的儿媳怀孕了,按照我区政策规定,腹中的胎儿凭准生证可以申请增加相应建筑面积的住房,但是现在街道和医院给我的答复是不再办理准生证,这可怎么办呀?”

工作人员积极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针对谢某提出的问题,全面查找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与文件起草、实施单位沟通文件内容并交换意见,及时解答了谢某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与困惑。最终,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规定,区司法局向该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发出了修改建议书,实施单位删除了原文件中关于“胎儿需凭准生证才能享受住房补偿”的规定,同时,工作人员将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送到了谢某手中。谢某高兴地说:“我们家担心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了,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真是惠民、利民、便民的民心政策、良心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情形,对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黔江区司法局采取以下几条措施,让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流程。

创新公众参与 广泛征求意见

制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对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范围、参与形式、意见收集、意见回复等方面作出规定。今年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在制定过程中均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还通过召集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征求意见。共收到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14条,采纳吸收8条,对未吸收的公众意见,及时向相对人作出了书面回复。

优化审核方式 维护群众利益

为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担任行政规范性文件咨询论证专家,合法性审核工作采取起草单位法治科室或法律顾问“一审”、咨询论证专家“二审”、区司法局“三审”方式开展。今年来,共组织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讨论文件内容、交换审核意见8次;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文件审核26件,提出审核意见47条;区司法局共审核各类文件125件,提出审核意见377条。

拉近政民距离 方便公众查询

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录入和全面清理工作,打造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格局。今年来,共开展不利于《民法典》贯彻实施、不利于疫情防控、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不符等4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批次16件。截至11月底,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有115件。清理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录入重庆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库内文件进行统一编号,确定关键词,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优势,方便群众通过关键词检索政策文件,突出文件“一库查询”导向,打通政策获取“壁垒”,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化、人性化查询服务。

及时报送备案 主动接受监督

以备案审查为抓手,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逐步提升监督实效,回应人民期待。制定《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对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范围、审查职责分工、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处理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专门机构和人员,区司法局配备3名专业人员负责备案审查工作。今年来,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通过率100%。

(记者 黄敏 通讯员 龙游)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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