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镇 矛盾化解与普法同行

近日,黔江区白石镇派出所、司法所会同黄溪法庭,就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进行现场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对广大村民开展现场普法教育。

村民张某与王某、李某是多年乡邻,因琐事纠纷,多年来互相置气。因从王某、李某承包土地经过的村公共道路塌方,张某为了通行便利,自行采取清除措施,王某、李某便进行阻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并诉至法院。

虽然纠纷简单,但是考虑到此类纠纷在各村居时有发生,如何化解矛盾具有典型意义,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黄溪法庭与白石镇司法所、派出所共同决定开展现场调解,将纠纷化解现场置于村民中间,现场释法、以案普法。

当日下午,白石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及九龙村委组织村民旁听庭审。在庭审结束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法官、政府代表、派出所、司法所组成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解。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不再阻挠原告自行清理公路障碍物,双方均不再以任何理由阻挠他人行使公共道路通行权。同时给在场村干部和村民进行了普法教育,重点普及了关于乡村公共道路权属和维护职责的权利义务知识,并就邻里和谐、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向村民作了详细讲解。

本次“两所一庭”联动调处纠纷取得良好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司法系统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缩影。本次调解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又给村居自治出谋划策,为以后解决类似问题指出了方向,村委在今后会更多地承担起公共道路维护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主动作为,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矛盾解决在基层。

(通讯员 侯耀)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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