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红波 通讯员 杨志军)“你对上次的调解结果满意吗?”“非常满意!孩子的赔偿金在你们的见证下已经当场兑现,目前孩子的精神状态很好。给你们添麻烦了!太感谢你们了!”“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这是黔江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调解室工作人员小张,近日与11月11日调解受害方当事人刘某监护人李某,进行案件回访时的电话对话。
一直以来,城东派出所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在抓好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高度重视案后回访工作,健全调解案件回访处理机制,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实施跟踪和定期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走访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案后回访工作,掌握调解案件的质量、当事人对调解的满意度、当事人思想状况、协议履行情况,以及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不合理不公平现象等。对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协议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的,及时找出原因,督促调解员跟踪调解,防止矛盾再次激化或升级。同时,在回访过程中,还注意听取当事人对派出所调解工作的看法和建议,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通过回访,变调解案件“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确保了矛盾纠纷不反弹,进一步做实了派出所调解工作“后半篇文章”。该举措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派出所人民调解的信任度、满意度,提高了派出所服务的主动性和亲和力,提升了派出所人民调解效果,提升了人民调解知名度,受到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