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局: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严查!

本报讯(通讯员 向竹筠 严紫铉/文 文绍禄/图)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黔江区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日前,白石派出所和区交巡警支队分别查处了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刘某某指认现场

10月18日,白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从湖北省往彭水县方向行驶。掌握该情况后,该所与黄溪派出所立即进行联合执法。19日凌晨2时许,民警在白石乡境内将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箱式货车查获,现场收缴烟花爆竹253件,违法嫌疑人张某被抓获。

10月30日,区交巡警支队在舟白街道一路口处查获了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违法嫌疑人张某、刘某某被当场抓获。经查,刘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买卖许可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不符合运输标准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其行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张某、刘某某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依法对其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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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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