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了解到,黔江区出台一些列措施,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黔江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黔江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
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8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以后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整。
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黔江区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黔江区共兑现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069万元。
(通讯员 罗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