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交巡警支队两天查获四起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行为

本报讯(通讯员 向竹筠)近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结合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案例进行曝光,警示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9月12日20时10分许,周某某驾驶牌号为渝AXXXXF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正舟路黔江儿童医院路段20米,遇交巡警设卡,被查只有摩托车驾驶证,且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周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9月12日21时10分许,尹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至雄鹰大道育才中学路段20米,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9月12日21时05分许,蔡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解放路南海城新华书店路段20米,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给予驾驶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9月11日21时33分许,程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至黔江区正舟路(黔江儿童医院)路段100米处,被民警当场查获。驾驶人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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