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公布五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

本报讯近日,连晴高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已连续25天达到“极高危险”的五级,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黔江区已相继发布禁火令、封山令,为严格野外用火管控,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灾风险,黔江区林业局公布5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

1.万某某,女,2022年8月15日,未经批准,擅自在邻鄂镇邻鄂村上坟烧纸钱引发撂荒地起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2.田某某,男,2022年8月20日,未经批准,擅自在小南海镇双岩村自家耕地里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3.庞某某,男,2022年8月21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沙坝镇木良村自家耕地里焚烧秸秆引发竹林起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4.谌某某,女,2022年8月23日,未经批准,在新华乡石钟村自家耕地旁焚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5.陶某某,男,2022年8月26日,未经批准,在黑溪镇白合社区自家房屋旁焚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本报通讯员)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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