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本报讯(通讯员 刘德财)近年来,区财政局出台多项措施,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区财政局明确了各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成交)企业资金压力。压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加快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同时,区财政局明确要求,各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为供应商参与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各采购单位、银行应积极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办理“政采贷”,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编辑:黔江编辑1
    网络新闻部:023-79310379 广告联系:13983562888 技术:023-79310379
    网络新闻部QQ 250602167 点此给我发消息 广告联系QQ:37771497 点此给我发消息 技术QQ:9663649 点此给我发消息
    武陵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邮编:409099 Copyright © 2004-2017 wld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1002633号-1  《互联网出版物许可证》(证件号:新出网证[渝]字013号) 重庆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232016003

渝公网安备 500114025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