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强力打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本报讯(通讯员 刘德财)近年来,黔江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相关规定,强力打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要求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

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研究建立与“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快速裁决通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完善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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