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后驾驶未年检摩托车被处罚款1100元,记13分

本报讯(通讯员 向竹筠 文/图)4月9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依法对涉嫌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王某某合并处以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3分。

现场检测

据悉,当日下午,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二大队民警在黑溪镇(黑溪中学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8时48分许,一男子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从民警旁边经过,男子经过时,一身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拦下该男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该男子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涉嫌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王某某交代,当天在家吃晚饭时,喝了点药酒后,打算去给母亲购买感冒药,想着药店离家不远,又是在村镇,这时应该不会有交巡警检查,饭后便骑摩托车前往,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合并处以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3分。

交巡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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