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 “搭载”意外险, 究竟该不该买?

周先生购买车票时搭售的一份乘客意外险。

“为逃避网上购票的2元保险费,选择去车站售票窗口购买,拿过手的一张汽车票,却多了一张豆腐干大小、金额为4元的保险凭证。”黔江的周先生说,这种在他一点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到这张在车票背面的“搭载物”,金额虽然不大,但让一个人的心情很不爽。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在车站的窗口买票时,也曾遇到过类似捆绑销售保险的事,有的售票员还要征求乘客的意见,有的售票员则不闻不问,直接将几元的保险单与车票一起给你,乘客为了赶时间也就认了。

就在上个月,周先生从重庆回黔江就又遇上这样的烦心事。眼看离发车时间还有5分钟,通过安检后急匆匆来到售票窗口,将身份证和现金从售票窗口递进去,说了购票时间和到达地点,售票员很快就将身份证、车票和找补的零钞一起递出窗口,周先生拿过手一看只找补6元,还有一小张4元的《乘客交通意外险查询凭证》,周先生想找售票员理论,一看离发车时间越来越近,只得硬着头皮拿着票走到检票口匆匆上车。

遇到类似购票“搭载”的乘客何止是周先生一人,很多乘客都遭遇这种”搭载”。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开的一家服装店,每月都要去重庆主城进货,这样的经历她不少于5次。一般售票员在趁乘客赶时间乘车,买车票时不闻不问地就来一份意外险的小凭证,要是和售票员理论,就要耽误乘车时间,多数时间乘客都选择了默认。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份乘客交通意外险,售票员应该在乘客购买车票时进行提示,根据乘客的自愿,强制性搭售保险的做法确实不合适。

乘客交通意外险究竟该不该买?

其实,乘客在乘车时,人身安全已经有了保障。其客运公司运营的车辆都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这是强制险,营运车辆必须买的。如果乘客自己提出要买一份意外险,也是很有必要的,在安全出行上多了一份保障。这里要提醒的是:乘客在购买这种意外险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凭证的详细内容。如果购买的意外险凭证上没有缴费人姓名、缴费人证件号、查询凭证号等,可拒绝购买。这样的意外险拿到手里就是一张废纸,一旦真的出现意外,理赔时可能还会遭遇新一重困境,因为这份保险因缺少相关信息而沦为“空头支票”。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这样的保险才有安全保障。

根据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车辆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坏丢失,车辆经营当事人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只要乘客买票上车,那么乘客和客运公司就达成了合同关系,客运公司有义务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被搭售的此类4元保险多为乘客意外伤害险,属商业保险,是需要事先征求乘客的购买意愿。那么,如果搭售保险时未告知购票乘客,这样的“强制消费”,视为侵害了乘客的消费权和知情权。

对于经常外出的人们都是图方便、省心和平安,只要售票员在乘客购买车票时,提示乘客购买一份意外险也能接受。不明不白地附加一份“保险”,显然是对乘客的不尊重。建议客运公司窗口售票员给乘客一个自主选择的权利,确保乘客的消费权益不受到损害,为乘客营造一个愉快、安全、满意的出行环境。    

 (记者 李诗素文/图)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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