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粮食生产 防止耕地“非粮化”

本报讯(记者 徐朝政 文/图)记者近日从黔江区政府获悉,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黔江发展的梯田水稻。(资料图片)

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优质稻、特色薯类、一体多用优质油菜等效益粮油,培育产粮重点乡镇,建设以“马喇湖贡米”等品牌为依托的重点优质稻保供基地。配合做好全市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制定。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用好“两区”划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两区”建设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

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制定各乡镇街道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严格执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特色薯类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

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粮经发展规划和布局,利用撂荒地发展农业产业。实施“千年良田”建设工程,整村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还要积极完善种粮支持政策,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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