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将“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本报讯(记者 黄敏 通讯员 谭东)近日,黔江区法院通过指令证券公司变卖方式,仅用24天将执行人所持股票强制变现,解决了涉股票案件执行中处置难、处置慢问题,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2016年,李某向银行借款,后因李某逾期未偿还借款,银行将李某诉至区法院要求清偿,区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96603.7元及利息。李某因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被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持有重庆某上市银行的无限售流通股票50000股,依法对李某持有的股票采取冻结措施。因李某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强制处置该股票,以及时兑现其债权。

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黔江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令李某所持股票的开户机构在30个交易日内强制卖出,同时变更冻结状态为可售冻结。24天后该股票成功变卖,相应价款已扣划至法院账户。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黔江区法院执行局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对执行立案、资产处置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整改提升,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取得较好成效。

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被执行人各类可执行财产查控力度,用足用活查封冻结、强制变卖措施,缩短财产处置周期,切实将“胜诉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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