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解放初土地房产证见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这是解放后,我们家得到的第一张《土地房屋所有证》。虽说作用不大,但它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最好见证。”近日,家住黔江区舟白街道舟白社区一组的杨仕发,拿出家里一张保存了68年的《土地房屋所有证》,极为开心地对记者说。

杨仕发保存了68年的土地房产证

记者从杨仕发老人手中接过这张保存完好、略带发黄、多处折痕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整个证书文字从右向左的竖读格式:右边写有《四川省川东区黔江县土地房产所有证》:持证人为第一区洞口乡河东村民杨乾洲,也就是杨仕发的父亲。其正文内容如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三亩、非耕地两亩;房产共计房屋五间、地基一亩。均作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这张房产证下方有彼时黔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姜明忍签章,并加盖了“黔江县人民政府”印章。其证左边的“计开”栏里,分“土地”和“房产”两项,为毛笔书写,分别注明农田的面积、方位和房产的类型与地基,上下左右注明与邻居的姓名,详细标注了东西南北边界。

土地房产证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到,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会上通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的决议。全会将土地改革法草案,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央人民政府讨论通过,并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土地改革的全面落实,不论农民新分的土地及原有土地和房屋,一律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证以户为单位填发。至此,全国各地开展大规模的土改运动,实现了让耕者有其田。

杨仕发告诉记者,当时的土地改革,他还不满10岁,当时在他的记忆中,那些土改工作人员,几乎不分白天夜晚都在忙碌。经过宣传发动、丈量土地、造册登记、插牌立界、划分成份、追赃反霸、没收地主财物,将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对一人或两人之家,有劳动力家庭,适当照顾,地主同样分得一份土地。同时,发给各户土地所有证。

“这是一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它真实记载中国土地房产改革的历史进程,更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美好见证物。”杨仕发说,他要将此证作为传家宝,一代一代传下去。

(记者 李诗素 文/图)

编辑:黔江编辑1
    网络新闻部:023-79310379 广告联系:13983562888 技术:023-79310379
    网络新闻部QQ 250602167 点此给我发消息 广告联系QQ:37771497 点此给我发消息 技术QQ:9663649 点此给我发消息
    武陵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邮编:409099 Copyright © 2004-2017 wld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1002633号-1  《互联网出版物许可证》(证件号:新出网证[渝]字013号) 重庆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232016003

渝公网安备 500114025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