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陶继伟)近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了秀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

会议先后听取了秀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英所作的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并分4个组举行分组会议对条例进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江河和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当天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61人,实到56人。该次会议以56票赞成票,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定,该条例将由县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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