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母亲河 守护碧水蓝天梦

日前,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对于维护长江流域乃至整体水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以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提升依法履职的政治站位,共同守护好长江母亲河,黔江区水利局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将有关制度、精神实质贯穿到各项水利工作中,切实把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到实处。

良好的水环境

强化责任担当

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以学为先,增强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使命感。抓好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保护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抓好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让“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以干为要,增强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系统性。坚实生态理念,严格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依法编制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用水。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入河库污染物排放,排查整治影响或者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隐患。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突出节水优先。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建设节水型灌区,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协调经济信息部门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落实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工业企业和园区用水计量体系建设,推进水重复利用,规范用水管理。协调城市管理部门推进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管理。

强调系统治理。集中力量打好河道乱象歼灭战、岸线整治保卫战。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认定和整治标准,严格涉河库建设项目管理,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防止问题反弹,以“强监管”推动“大保护”,彻底清除河库乱象。以实施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为契机,压实河长责任,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各级河长常态化巡河、规范化履职。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侵害河库行为。加快推进“智慧河长”建设,推动河长制管理决策智能化,实现河长制管理精细化。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目标,开展示范河湖、幸福河湖建设。

聚焦绿色发展。加快完成水电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加快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水电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河库岸线管控规定,严守河库岸线管控红线。加快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快岩溶石漠化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确保全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稳定。

综合施策

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地生效

积极抓好顶层设计。注重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修改完善全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和举措,为推动全区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做好顶层设计。

积极抓好制度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适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性文件,使相关制度在全区水利管理领域进一步细化、更具有操作性。

积极抓好监管执法。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案件移送的立案监管,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把非法侵占河道、违法利用占用河库岸线、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严厉惩处到位,以强有力的执法,增强法律权威性,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记者  费玉琼 文/图)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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