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面积约12.8平方公里

本报讯(记者 徐朝政 文/图)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城区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近日,黔江区出台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城区禁燃的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黔江区实际,就全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进行了划定。

高污染燃料管理种类。黔江区禁燃区内生产和生活活动中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Ⅲ类燃料组合。具体有: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黔江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包括以下区域:城东街道南海城社区、石城社区、文汇社区、下坝社区、官坝社区,城南街道的沙坝社区、三台山社区,城西街道的水井湾社区、西山社区,舟白街道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片区(黔江河峡谷—武陵路—学府二路—正舟路闭合区域),舟白街道武陵山社区5、6、7组部分区域(武陵大道—学府二路—正舟大道—机场路闭合区域),总面积约12.8平方公里。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专用锅炉或配置有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除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对违反该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黔江府通﹝2018﹞55号)废止。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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