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农村危房改造 保障群众住房安全

本报讯(记者 徐朝政)近日,记者从黔江区政府获悉,为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稳步强化全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黔江区将常态化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开展排查鉴定

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以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贫困残疾人户、贫困边缘户为重点对象,同步推进一般农户,及时消除农村危房,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管理,由乡镇街道和村社每月开展一次农村房屋质量安全排查,建立质量安全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疑似C、D级危房,由乡镇街道与区住房城乡建委联合鉴定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鉴定等方式,确定房屋安全等级。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立即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人员搬离。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由产权人主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加大组织实施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由农户向所属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对象只能有1套住房,且房屋危险等级达到C级或D级。D级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2人户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具有以下情况的,不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有1套以上安全住房的;老人居住危房但子女有安全住房的;已享受或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等其他住房类保障政策的;已享受过C、D级危房改造的;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购房购车人员、经商办企业人员、缴纳公积金或个税人员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完成后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村评议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报辖区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审核。

乡镇街道审核公示

辖区所在乡镇街道收到村级上报评议名单后,立即组织相应部门逐户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一是贫困属性审核。建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由负责扶贫工作的人员确认;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由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确认;贫困残疾人户由负责扶贫工作和残疾人工作的人员联合确认。审核应由相应人员出具书面审核结果。二是已享受过住房类政策审核。重点审核危房改造户是否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旧房整治提升政策、金土工程等,由相应工作人员出具书面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后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乡镇街道危房改造审批材料后,立即邀请区发展改革委、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车辆管理所六分所等相关部门逐户核实,逐户审批。区住房城乡建委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对应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收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当年开工,当年完工。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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