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把处方药“当菜卖”? 黔江:再也不可能了!

22日10时,随着几声轻微的警报响起,黔江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中心执业药师杨兰梅的审方电脑上突然传来信息:患者李某,78岁,上呼吸道感染。开处方:阿莫西林胶囊(0.5*24粒),用法用量为“2粒/次 3次/天 ,用药3天,口服。” 杨兰梅通过审核发现,此处方用量翻倍,便给予立即驳回并提示其重新开具。10分钟后,处方重新上传接受审核并最终获得通过……而这,便是黔江区共计345家药房(店)今后销售处方药的必经流程,药房(店)普遍存在的把处方药“当菜卖”的情况在黔江将彻底成为历史,市民用药安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审方平台工作人员正在审方

【曾经乱象】

把处方药当成“白菜”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根据药品安全性进行区分的,非处方药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市民可以自主选购。但处方药风险性高,必须凭处方在通过执业药师的审核后才能够调配和销售。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药品零售店需要有专门的药剂师坐店,消费者购买处方药时,药剂师需要查验医师开具的处方,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黔江区医药行业协会执行会长高春阳告诉记者,但“凭处方售卖处方药”这条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说一直大多形同虚设,甚至有些药店只需要消费者随意报出一个信息或者患者现场通过手机“秒开”处方就可销售处方药。并且,开具处方的医生是谁?来自哪家医院?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均不得而知。

“这不是黔江独有的现象,全国都很普遍,因为执业药师数量远远匹配不上药房药店数量。”采访中,某药店负责人郑某告诉记者,以黔江为例,目前共有大大小小药房药店共计300多家,但执业药师数量与实际需求至少有上百人的差距。

于是,把处方药“当菜卖”就有可能出现,因为根本就没有达到“药品零售店需要有专门的药剂师坐店”的标准。但如果患者买处方药时没有处方,店里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他,可以在店内进行远程操作搞到“电子处方”,接下来想要买什么处方药都行。

【黔江行动】

用药安全成功“筑墙”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也就是说,医生开处方,患者买处方药这种事情是相当严肃的,涉及到用药安全和百姓身体健康,不能随意。”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科长张诗虹告诉记者,“为此,我们一直在力求探索一种渠道,如何能够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最大限度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渠道我们给找着了。”

张诗虹说的“渠道”,就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牵头下,由黔江区医药行业协会300多家会员联手组建“黔江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中心”,并制定了处方药销售流程:患者拿着医生开具的处方到药店,药店通过高拍仪扫描上传到审方中心,审方中心值班执业药师在线审方,审核通过,药店便能接到审核通过的反馈信息并销售处方药,整个过程在3分钟左右;如果患者没有携带处方,那就需要在药房合法对接的网络平台免费接受网络视频问诊,由网络医院值班医生开具处方。同样,处方也需通过现场上传至审方中心进行审核,审方中心通过后药店方能销售处方药。这种程序,一般需要5至10分钟左右。

据了解,审方中心的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到晚上10点。晚上10点至次日8点之间,全区有7名执业药师轮值。“从审方程序运行这几天来看,被驳回的处方比例还不小,看来确实还是有相当大的作用。”高春阳说。

“我们之所以花如此大的力气来构建这个平台,目的就是要彻底终结药房把处方药‘当白菜’卖的历史,对于如果处方被驳回后不重新开方上传审方中心并直接按原处方卖药的行为,我们药品监督管理科将通过与药店、审方中心共享审方数据,不定时‘突袭’查验药房的销售记录与进销存系统。一经查实,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最严厉的处罚。”张诗虹说,“通过执业医师开处方、执业药师审处方这两个环节相叠加,确保每一粒处方药的销售都经过双层把关,可以说最大限度保障了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新闻延审】

远程审方的确“靠谱”

那么,远程审方究竟有多大“威力”?靠谱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的远程审方规定,条件是十分苛刻的。仅在系统建设要求方面,远程审方软件系统必须与企业业务系统相关联,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未经执业药师确认的,系统及时提示门店禁止该处方药销售,并能拒绝调配和打印销售凭证;企业的远程审方软件系统包含指纹确认、远程审方、处方复核、处方登记、在线语音或视频等,以及处方保存、配伍禁忌提示、用法用量提示等功能。确保处方审核人员为购药人员实时提供远程药学服务时,视频或语音流畅、不停顿,且影像和语音资料能加密封存备查、不能删除和修改,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远程审方系统应有快速查询每一笔远程电子审方、远程药学服务详细记录的功能;可实时保存执业药师考勤数据及开展远程电子审方工作的相关图像和视频资料等,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远程审方的各类记录和数据,随计算机系统数据按日备份并存放于安全场所,至少保存5年。对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必须保存2年以上备查。

同时,药房销售处方药时,在远程审方系统中的登记内容包括:顾客信息(购买人姓名、年龄、性别等)和药品信息(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生产厂商、处方来源等)。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在远程审方系统中建立专账,具体记录内容应包括:顾客信息(购买人姓名、年龄、性别等)、药品信息(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生产厂商、数量、处方来源等);实名制管理的药品,记录内容还应记录顾客身份证号码。

看来,远程审方中心的“威力”不言而喻,是“靠谱”的。

 (记者 王华松 文/图)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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